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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國防部111年「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活動簡章(如附件),參加資格及報名方式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74003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 參加教師資格:本縣各國中、小學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教師至多2員(請註明優先順序),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報部審查。
(二) 報名方式:報名表格附於簡章中,填妥所需資訊後,請寄至承辦人信箱:sond5150@mail.kinmen.gov.tw,洪家瑩小姐收。
(三)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1年1月28日(星期五)止。
三、 本處將依報名名單遴選2名教師為金門縣代表(另行通知獲選教師),後續以公文函報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全民國防教育科辦理報名全台遴選。
四、 最終錄取名單,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全民國防教育科公布為主,若有本縣教師入選將另行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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