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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法務部辦理112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1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77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107年12月18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4:「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三、 112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112年10月23日(星期一)至10月30日(星期一)實施,法務部建議宣導方式如下(詳如附件),惠請配合辦理宣導事宜:
(一)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二)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四、 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重點宣導影片等相關資訊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護」或「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犯罪被害人保護/保護服務/保護服務 項目」頁面項下下載運用;或至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網(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或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avs0850)自行下載運用或推廣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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