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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

一、 依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196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28日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及教育部111年4月22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辦理。
三、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防疫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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