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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衛生局轉知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

一、 依本縣衛生局111年5月2日府衛疾字第1110036821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 旨揭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至隔離日止。有確定病例職場可參考「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附件1),掌握密切接觸者並造冊(如附件2),以利及時提供本縣衛生局,及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另請依新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附件3)修改各單位計畫。
三、 因應疫情變化致策略即時變動,最新資訊請各校(園)防疫長及管理人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以及「最新政策資訊」項下查閱,並同步調整相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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