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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一、 依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4243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 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與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守護住宿學生健康安全,並保障住宿學生受教權益,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函「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將前開相關防疫措施納入指引修正。
三、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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