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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有關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

一、 依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3646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 本府業於111年4月25日函轉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號、111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3237號函(諒達)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及提醒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規範,並將上述相關防疫措施納入修正。
三、 旨揭指引增列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表演藝術類團隊(社團)練習等規範,爰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72676號函頒(諒達)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9011號函頒(諒達)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110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停止適用。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本指引相關疑義: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4、 表演藝術類:本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三)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本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五、 請各校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本府轉知之相關措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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