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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如附件)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四)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五)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如附件4)、「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等配合辦理。
三、 請各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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