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檢附來文)。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