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1條、第6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A號令修正發布
一、 依教育部112年11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702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王宥甯小姐(電話:02-77367497)。
修正條文.pdf
教育部令.pdf
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