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 依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 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 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